3·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臨近,汽車行業(yè)消費糾紛再次成為焦點。據南寧工商專業(yè)市場分局發(fā)布的最新數(shù)據顯示,2015年該局受理的汽車消費糾紛案例達614起,其中涉及購車合同問題256起,新車質量問題156起,售后維修89起,其他案例113起。針對投訴集中的問題,工商部門給出消費提醒,公布了車商欺客的常用手段
看清合同,核對細節(jié),才能確保購車消費時避開陷阱
伎倆一
不兌現(xiàn)承諾
說好終身免費洗車 卻只洗了兩三個月
在2015年的614起投訴案例中,有256起是涉及購車合同的案例,占比達41%。這類糾紛的原因,大多為車商設置不合理的格式合同、車商延期交車、車商毀約卻不退訂金。
2015年12月初,車友甘先生在南寧一家廣汽菲克4S店交付1萬元訂金,與店方約定12月底交車。但直到今年2月初,該店也未能按照約定交車,也一直拖著不退訂金。無獨有偶,車友劉先生去年11月在一家美系車4S店購車時,店方在合同上注明,將為劉先生的車輛提供終身免費洗車服務?蓛H僅過了兩三個月,該店就不履約了。
支招:針對上述情況,南寧工商專業(yè)市場分局機動車能源所所長韋柯表示,這些合同明確約定的相關事項,車商應履行合同約定,如果消費者遭遇車商毀約的情況,可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。
伎倆二
強制消費
不捆綁保險不能享特價
眼下隨著新車利潤日漸薄弱,搭售保險的情況也越來越多。本月初,車友金先生在南寧南站大道一家4S店預訂了一款SUV,在談好車價交付訂金前,他特地詢問是否有其他附加的購車條件,對方明確表示沒有?蓜偨挥喗穑摰甑囊晃讳N售主管就找到他稱,需要在店里購買保險,否則是不能享受那樣的車價優(yōu)惠的。對此,金先生十分窩火。有同樣遭遇的還有車友吳女士。今年1月初,吳女士在一家4S店交付5000元訂金購車,1月24日提車時被車商要求在店內購買保險后才能提車。
支招:對此,韋柯稱,根據新修訂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。也就是說,商家不得強制消費者在店內消費。不過,有些商家會針對一些車型提供特殊的購車優(yōu)惠,但要求消費者通過4S店投保,否則消費者不能享受這一特殊購車優(yōu)惠。這種情況下,商家應提前告知消費者,消費者有權選擇接受或者拒絕。
伎倆三
貨不對板
原廠件變?yōu)楦睆S件
不久前,一位車友在南寧一家上海大眾汽車4S店買車時,店家承諾贈送3M汽車膜,可之后車友發(fā)現(xiàn)車上的膜只是普通品牌的車膜。無獨有偶,今年1月初,車友韋先生向工商部門反映,他在南寧一家別克4S店修車時,更換原廠的防護杠,可最后安裝上車的卻并非原廠件。
更離譜的是,車商向消費者交付的新車也存在貨不對板的情況。去年,南寧一位購買自動擋車輛,可4S店交付的只是一輛手動擋車輛,最后車友將4S店告上法庭。去年1月,車友鄧先生在南寧買了一輛包牌的奇瑞汽車,沒料到車商私自將車改裝,更換了非原廠的輪轂和輪胎,導致車輛無法過戶,也無法通過年檢。
支招:針對貨不對板的情況,工商部門提醒說,車友應要求銷售顧問在合同中注明車輛的具體配置、型號、顏色等,如果是汽車精品的,則需注明產品的品牌、生產廠家等信息,且在安裝汽車精品前核對相關信息。
伎倆四
有法不依
質保期內卻不提供質保
去年12月,車友韋先生將南寧一家吉利汽車4S店投訴到工商部門。他稱,車輛還在質保期內,但車輛座椅調整裝置出現(xiàn)故障,店方卻拒絕提供質保服務。今年2月,車友譚先生也反映說,他此前在南寧一家上海大眾4S店購買了價值1500元的汽車導航儀,之后該導航儀多次出現(xiàn)黑屏的情況,且更換了4次也未能正常使用,最后商家不再提供質保服務。這兩起案例經工商部門調解后,都得到了圓滿解決。
據介紹,在南寧工商專業(yè)市場分局去年受理的汽車投訴案例中,涉及售后維修的就達到89起,而其中不少就是車輛在質保期內商家不提供質保服務的。韋柯指出,“汽車三包”明確了車商的三包責任,只要在規(guī)定范圍的質保服務,商家都應按規(guī)定為消費者提供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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